888 生意分支怎么算?持股、BAS 与雇员证据(2026)

888 商业创新分支(Business Innovation stream)对持股的要求不是一个固定数字:主营业务年营业额低于 40 万澳元时,你至少要持有 51%;年营业额达到 40 万澳元及以上,要求降到 30%;如果生意是上市公司,门槛只有 10%。这只是第一层要求。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888.222 条,这份股权还要在申请前 24 个月内持续持有;澳大利亚内政部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ermanent) visa (subclass 888) 官方页面也列出该分支需配合 ABN、BAS 与雇员等指标一并审查。相关条款是否仍为最新版本,请以上述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

持股比例跟着营业额分档,档位怎么判?

分档的依据是主营业务本身的年营业额,不是你的个人收入,也不是整个集团的合并流水。判断营业额时,澳大利亚内政部程序指引 PAM3 采用的方法是:BAS 上的销售额若已包含 GST,需先行扣除后再计入。这意味着一份营业额长期在 40 万澳元上下浮动的小生意,是否适用 30% 档,往往取决于你那 12 个月到底怎么算。

主营业务年营业额 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华人创业者常见情形
低于 40 万澳元 51% 合伙经营的咖啡店、小型零售、夫妻店式的服务生意
40 万澳元及以上 30% 有一定规模的批发、贸易、加工类生意
上市公司 10% 持股在公开上市主体名下

还要注意持股比例是挂在"主营业务"(main business)上的。按 reg 1.11 的定义,主营业务必须重复、连续、永久性地经营,同一申请人最多可提名两个。缺斤少两、季节性地营业,或者把股权放在一家长期闲置的壳公司里,都不符合"持续经营"的口径。

24 个月"持续持有"怎么算,换生意会断掉吗?

法规要求的是申请前 24 个月内"拥有并持续持有"股权,并不是要求你从头到尾只持有同一家公司。PAM3 明确:这 24 个月可以通过先后、连续地持有不同生意来满足;中间出现短暂空档时,由签证官按个案判断。

真正会毁掉这条线的,通常是三种常见断层——股权转让却没有完整变更文件、中途短暂退出又被加回、以及债务或合伙人纠纷导致持股比例临时掉到门槛以下。材料上通常要能够解释空档成因,并用连贯的文件把 24 个月串起来。

另外提醒一句容易混淆的地方:该分支还单独要求你在申请前 2 年、持有符合要求的 188 签证期间累计在澳居住至少 1 年(第 888.221 条)。持股 24 个月和居住 1 年是两条并行要求,不能互相替代。

从别人手里买来的生意,股权算不算?

买现成生意是华人创业者最常见的入场方式,但第 888.222(2) 条有一条专门限制:不能从另一名 888 或 DF 签证申请人处购买主营业务,除非你们共同持有该生意至少 1 年,且你的份额不低于 30%。这条限制的目的是防止同一笔生意在不同申请人之间循环转让、反复用作移民凭证。

假设某申请人打算买下朋友的餐厅以满足 888 的持股要求,那么先要确认卖家是不是另一位 888/DF 申请人;PAM3 提到的惯常做法,是请卖家出具法定声明说明其签证身份。如果是普通生意买卖,则不触发这条限制,但买来的股份仍然要从过户日起重新计算 24 个月。

只在股东名册上有名字够吗?参与经营的证据怎么组织?

持股比例+"持续持有"是从股权角度看的同一件事,但条文的另一半是生意本身必须活跃运营,且申请人要有真实、持续经营的承诺(第 888.213 条)。PAM3 的表述是,官员在评估时会寻找足够宽泛的细节来判断你是否理解澳大利亚的商业环境,并不要求提交一份详尽的长期商业计划书。

落到材料层面,惯常用来显示所有者身份与决策角色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文件、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等。假设某申请人把 60% 股份登记在名下,却在两年里没有任何签署文件、没有任何参与经营决策的痕迹,那么"持股"这条能否站住,就会明显比一位同样持股 60%、但以董事身份持续签批经营事项的申请人更难论证。

ABN 与 BAS:两年怎么凑够,状态怎么才算数?

第 888.223 条与第 888.224 条规定,主营业务须持有 ABN 并提交了相应的 BAS,PAM3 的操作口径通常按至少两年的 BAS 记录来理解。容易踩坑的有三点:

  • ABN 要在主营业务名下,不是放在申请人个人或另一家关联公司名下;
  • BAS 最好显示"Processed"状态;若原件已提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PAM3 允许使用打印件或向税务局取得的申报记录副本;
  • 若主张自己没有 BAS 申报义务,需要提供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相关说明。

同一份 BAS 还有第二个用途:它是营业额、工资与代扣税的交叉验证来源。BAS 与所得税申报是否按时、是否缴清,会顺着第 888.214 条进入合规审查。

两名全职雇员到底怎么算?

雇员是三选二标准中最实、也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项。PAM3 的口径是:主营业务应在申请前 12 个月内持续雇佣至少 2 名全职员工,员工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且不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换句话说,配偶、子女哪怕在公司实打实上班领工资,也不能计入这两人。留存起来最有用的证据是雇佣合同、连续工资单、养老金(superannuation)缴款记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资合规材料。

雇员、资产、净资产三选二,怎么搭配最稳?

第 888.225 条的设计是:先在三项指标中满足至少两项——净商业资产不少于 30 万澳元、至少 2 名全职本地员工、净个人及商业资产不少于 90 万澳元;同时在没有例外情形时要另行满足第 888.225(5) 条的营业额要求。资产计算口径上有两个细节:净商业资产只看主营业务内的部分,而"净个人及商业资产"可以计入其他生意的资产;两项都需要能提供该 12 个月期间开始和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等快照文件,且资产需合法取得。这里的 12 个月不一定要是财政年度。

对多数华人小生意来说,在营业额按第 888.225(5) 条另行达标的同时凑齐两名全职员工,是相对可操作的路径;但如果生意规模小、请不起两名全职员工,就只能把力气放到净商业资产与净个人及商业资产这两项指标上。是否有"特殊情况"豁免(第 888.226 条),由提名的州或领地政府机构决定,不由申请人自行主张。

最后牵一发动全身的是第 888.214 条的合规要求。PAM3 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合理":轻微、一次性且已纠正的违规可能被忽略,重复违规则从严;同时提名必须在签证决定时仍然有效(第 888.212 条),申请人通常要提供提名未撤回的证明,例如仍然有效的 Form 1414。以上口径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如何适用请以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与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我持股 40%,生意年营业额 50 万澳元,能达标吗?

按 PAM3 的档位,年营业额达到 40 万澳元及以上的要求是持股不低于 30%,40% 高于这条门槛。判断营业额时要记得先从 BAS 销售额中扣除 GST 再算,同时这 40% 需在申请前 24 个月内连续持有。

24 个月中间空了两个月没持股,一定会被拒吗?

不一定。PAM3 允许以先后、连续持有不同生意的方式满足 24 个月要求,短暂中断由签证官按个案判断。法规没有给出统一的免罚天数,材料重点是把空档成因和此后的持股连续性说清楚。

从朋友手上买来的生意,一定踩"循环收购"红线吗?

关键看卖家身份:第 888.222(2) 条只限制从另一名 888 或 DF 签证申请人处购得主营业务。若卖家属于这类申请人,还可能有补救路径——双方共同持有至少 1 年,且你的份额不低于 30%。

BAS 没显示"Processed"就等于没有申报吗?

不等于。PAM3 对此有灵活处理空间,可以提交打印件或向澳大利亚税务局取得的申报记录副本;若根本不产生 BAS 申报义务,则需提供税务局的说明。核心是这两年的申报轨迹可查。

配偶和子女在我公司上班,算那两名全职员工吗?

不算。第 888.225(3) 条项下的雇员明确不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且员工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并须在申请前 12 个月内持续以全职身份受雇。

我一个人守着店,能靠两项资产指标过关吗?

可以。三项中的另外两项是净商业资产不少于 30 万澳元、净个人及商业资产不少于 90 万澳元,满足这两项即可覆盖"三选二"。但第 888.225(5) 条的营业额要求在没有州或领地认定的"特殊情况"时仍需另行满足。

参考资料

澳洲人 · Australian

中文財經文化志 · 數據引自公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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