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海外员工不能做的事:澳洲移民工人剥削清单(2026)
在澳洲雇用持临时签证的员工,有几件事一旦做了就直接违法:扣留护照、用签证或未来签证申请威胁员工、要求员工偿还担保或招聘费用、施压超时工作、以及把不安全、肮脏或过度拥挤的住宿作为工作的一部分;若你担保的是临时技术工人,按低于签证获批时约定的薪酬发薪、让员工做与获批职位不同的工作,同样属于可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这些禁止行为来自澳大利亚内政部 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and 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 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仍按此公布,法律依据主要是《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和《2009年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某家公司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实际适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与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站在雇主一侧看,麻烦通常不是出自恶意决定,而是出自一次没人核实的排班、一份没人复核的合同。下面按你做用人决定时自然会遇到的问题顺序展开。
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点名禁止?
先给结论:官方禁止清单不是模糊的道德标准,而是写在《1958年移民法》里的具体行为。雇主和劳务中介(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 LHO)一旦触犯,可能同时面临刑事指控与民事罚款。
按澳大利亚内政部页面列举,雇主不得:
- 扣留移民工人的护照
- 威胁取消签证
- 威胁向移民当局举报员工
- 施压员工工作超过签证允许的上限
- 以未来签证申请相威胁
- 强迫员工把不安全、肮脏或过度拥挤的住房当作工作的一部分
- 性骚扰移民工人
- 少付工资
- 要求员工偿还担保、提名和/或招聘费用
- 为提供签证担保向员工收钱
这里有一条容易被忽略:以上行为即使员工正在做有薪或无薪培训、已经违反了自己的签证规则、甚至没有有效澳洲签证,也依然违法。签证状态不能成为雇主免责的理由。
同时,《2009年公平工作法》规定,无论移民身份如何,所有签证持有人和移民工人在薪酬、休假等待遇以及反歧视方面,与其他澳洲员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场所权利。两条法律是叠加适用的。
为什么扣护照、差住宿和超时排班也算剥削?
因为法律覆盖的不只是薪酬,还包括工作场所里出现的非工作事项。澳大利亚内政部 Case studies 页面(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列出的情形包括员工被少付工资、被胁迫发生不想要的性行为、被以取消签证相威胁;也包括员工被迫交出护照、被迫接受不合格的生活条件(住房差、伙食不足、缺少自来水和电力供应),以及被要求工作超过签证允许的时长。
页面上给出的一个示例情境是:一名留学生打工,经理明知继续排班会突破该签证每两周 48 小时的工时上限,仍然排班,同时还少付工资;员工提出质疑后,经理以「举报你就会取消签证」压制。同一段源头:少付工资违法、让员工违反签证条件工作违法,而用签证后果压员工闭嘴,在法律上又是一层独立的问题。
所以判断标准不是「钱给够了没有」,而是「员工有没有失去拒绝的能力」。住宿、证件、工时都是同一根链条上的环节。
用签证身份施压,界线具体划在哪里?
官方页面给出的三个示例情境,恰好覆盖华人雇主最常遇到的三种误判:
- 以「举报超时」相胁:员工被安排超过签证条件允许的工时,经理少付工资,员工反映后被威胁举报。少付工资、违法安排工时已经是违法,施压行为会被独立计入。
- 以「你本来就不能打工」相胁:示例中的劳务派遣公司明知一名工人的旅游签证已过期,仍派她上工,随后在她抱怨工资低于同事时威胁举报。允许无有效签证者工作、少付工资已构成违法,在新条款下还可能追加刑事指控。
- 以「不提名永居」相胁:示例中的受担保 IT 员工遭遇主管不当言语与肢体接触,向老板反映后,被回应「你要是闹,就别想拿永居提名」。性骚扰本身违法,而用员工的签证前景作为筹码,老板可能面临追加刑事指控。
一句话概括:原本违法的事情不会因为你「只是说说」而变轻,恰恰相反,威胁本身会被当成独立的加重情形。
员工签证过期、还在培训期,雇主就能免责吗?
不能。前面已经提到,剥削行为在员工处于有薪或无薪培训、违反签证规则、没有有效签证这三种情况下都成立。反过来看雇主义务,澳大利亚内政部页面明确写了三条禁止:
- 雇用没有有效签证的非公民
- 雇用非公民从事违反其签证条件的工作
- 向没有有效签证的非公民施压,要求其继续工作
做法上,官方列明的核查工具是免费的在线系统 VEVO。招聘前应当先取得签证持有人的同意,再通过 VEVO 核对工作权利和签证条件。这一步不能授权给劳务派遣公司后就撒手不管,责任仍在雇主身上。
担保临时技术工人,还有哪四条专门红线?
持有担保资格的雇主,除了上面那份通用清单,还多一组针对「和签证获批时不一致」的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出现,会被列入可举报范围:
- 强迫受担保员工超时工作
- 向受担保员工支付低于签证获批时约定薪酬的工资
- 从受担保员工工资里扣钱,用于承担担保、招聘或移民代理费用
- 让受担保员工去做与签证获批职位不同的工作
| 签证获批时的承诺 | 日常操作里的红线 |
|---|---|
| 获批职位 | 让员工做与获批职位不同的工作 |
| 获批薪酬 | 支付低于获批时约定薪酬的工资 |
| 签证工时条件 | 强迫员工超时工作 |
| 担保、招聘费用 | 从工资中扣除担保、招聘或移民代理费用 |
这四项的逻辑很直白:签证是按一套条件批下来的,事后把任何一项改掉,都等于把雇主的成本转移到了员工身上。
交给劳务派遣公司,能不能把风险隔开?
不能。澳大利亚内政部页面写明,使用劳务中介不会免除你对移民工人的义务,雇主仍须了解并遵守法律,确保工人得到公平对待。
页面上建议的做法是,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里加入条款,要求对方:用 VEVO 核对潜在工人的签证条件,并确保其所有移民工人按澳洲法律(包括《2009年公平工作法》和《1958年移民法》)获得正确报酬与公平对待。合同条款不能替你承担法律责任,但能把合规义务传导到上游。
一旦被认定违法,后果按什么梯度走?
后果分成两条线,彼此独立,官方页面明确「可以同时施加多项制裁」。
第一条:违反担保义务。 按澳大利亚内政部 Sponsor responsibilities 页面(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可能被:
- 取消担保资格
- 禁止再担保其他工人
- 禁止未来提出担保资格申请
- 收到违规罚款通知(例如公司 $79,200、个人 $15,840,按每次违规计)
- 由法院判处罚款(例如公司最高 $396,000、个人最高 $79,200,按每次违规计)
- 收到要求纠正违规的合规通知
- 签署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书(Enforceable Undertaking)
第二条:违反《1958年移民法》。 后果包括被要求采取特定行动或停止某项行为、被罚款、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雇用移民工人并被宣布为「禁止雇主」(prohibited employer,届时公司名称会公布在澳大利亚边防局网站上),以及刑事起诉和/或民事罚款。严重、故意或重复违规,最高可处 5 年监禁,罚款最高 $131,040(360 罚没单位);违反禁雇令本身同样可导致刑事起诉,最高 5 年监禁和/或最高 $131,040 罚款。
被宣布为禁止雇主后,不能再雇用任何新的临时签证持有人;但在宣布当时已经在为你工作的临时签证持有人,如果本人愿意,可以继续工作。禁雇期限按认定情形划分:
| 认定情形 | 禁雇期限上限 |
|---|---|
| 人口贩卖与现代奴役 | 无最长期限 |
| 其他刑事犯罪 | 最长 10 年 |
| 其他移民工人制裁 | 最长 5 年 |
程序上,如果主管方面考虑作出禁雇宣告,你会先收到一封信,说明为何不应把你列为禁止雇主的理由,你的回应会被纳入考虑后再作决定;回应的时限和决定后的复核权利会在那时另行说明。此外,因剥削移民工人而受罚的担保人,公司名或个人名可能被公开列入被制裁担保人登记册。
至于风险从哪来:薪酬、休假等待遇以及歧视问题,可由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Fair Work Ombudsman)处理;扣留护照、以签证处境强迫劳动、强迫住在过度拥挤且不安全的房屋,属于 Border Watch 的举报范围。官方页面写明,举报时无需提供姓名。
日常要把哪几个动作固定下来?
下面这些动作按招聘到用工的顺序排列,每句只对应一个动作:
- 招聘前先拿到候选人的书面同意。
- 用 VEVO 核对签证类别、工作权利与工时条件。
- 把核对结果和核对日期存进员工档案。
- 书面写明职位、薪酬与工时,确保与提名和签证内容一致。
- 排班前核对该员工的签证工时上限。
- 工资全额发放,不设任何回扣或费用名目。
- 不代管员工的护照或其他证件。
- 不把住宿作为雇用的附加条件。
- 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里写明 VEVO 核对义务与合规付酬义务。
- 企业情况或受担保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按担保义务办理通知。
常见问题
员工主动要求多排班,我还需要负责吗?
需要。判断依据是签证条件本身,不是员工的意愿。让临时签证持有人工作超过签证允许的时长,在官方禁止清单里属于雇主的违法行为。排班应以 VEVO 核对到的工时条件为准。
让员工签一份「自愿偿还担保费」的承诺书有用吗?
没有用。要求员工偿还担保、提名和/或招聘费用,以及因提供签证担保向员工收钱,都直接列在禁止清单上。员工签字并不改变行为性质,《2009年公平工作法》下的权利也不因一纸约定而放弃。
提供住宿就算违法吗?
关键不在「有没有提供住宿」,而在是否把住宿强加为工作的一部分。禁止清单针对的是强迫员工住在作为工作一部分的不安全、肮脏或过度拥挤的房屋。至于从工资中扣房租,官方页面未就此单列规定,是否构成少付工资要按《2009年公平工作法》下的薪酬与待遇规则判断,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员工自己的签证已经过期,责任只在员工身上吗?
不是。雇用没有有效签证的非公民、明知签证无效仍让人工作,都属于雇主的违法事项。前文提到的劳务派遣公司示例就属于这一情形,公司还额外威胁举报该员工,因此面临追加指控的风险。
用「不提名永居」当管理方式,算不算剥削?
算。以未来签证申请相威胁是清单上的明确禁止行为之一。官方示例中的老板正是用「不会提名永久签证」压迫受骚扰的员工保持沉默,法律评价是该老板可能因此面临追加刑事指控。
处罚结果会不会对外公开?
会。因剥削移民工人受罚的担保人,公司名或个人名可能被列入公开的被制裁担保人登记册;被宣布为禁止雇主的,公司名称会公布在澳大利亚边防局网站上。这类公开本身会对后续招聘与商业合作产生连带影响。
参考资料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and 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Case studies(移民工人保护示例)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Sponsor responsibilities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Check conditions online(VEVO)
- 澳大利亚边防局 — Register of sanctioned sponsors
- 澳大利亚边防局 — Sanctions overview
- 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 — Visa holders and migrants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Border Watch 举报页面
澳洲人 · Australian
中文財經文化志 · 數據引自公開來源
Transparency · 本文包含 affiliate 链接。当您通过文中链接购买或注册服务时,我们可能获得佣金,对您支付的价格无任何影响。我们仅推荐经过独立研究的产品与服务。详见完整披露。
法律免责:本文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商业建议。澳洲公司法与税法复杂且频繁更新,请务必咨询 TPB 持牌税务师或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