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自雇、接案和开小店怎么满足887的全职工作要求?
算,前提是证据能说明一件事:你的经营活动需要你本人每周在生意上投入至少 35 小时。自雇、接案、开小店没有被排除在 887 的工作要求之外,但它们不走"雇主信+工资单"这条路,而是走另一套举证逻辑。这一判断的依据是澳大利亚内政部 Skilled Regional visa (Subclass 887) 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中关于工作要求的规定。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涉及具体申请时,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口径,或持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的意见为准。
887 的"全职工作"具体指什么?
要求本身不复杂:在递交申请时,你须以合资格签证持有人的身份,在指定偏远地区全职工作累计至少 12 个月,而"全职"的官方定义是每周 35 小时。
三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 这 35 小时可以由同一周内的多份工作合并而来,包括并行的兼职或临时工作,但每一份都要有对应的证据。
- 工作不限职业,不要求与你此前被提名的职业相关,也不需要雇主或州政府担保。
- 工作须发生在指定偏远地区;你适用的区域定义取决于当初是州或领地政府提名,还是家庭成员担保。
自雇、接案和开小店算不算?
算。官方页面把"自营或合约就业"(self or contract employment)单独列出,并给出了对应的证据清单——这本身就说明它是一条被承认的路径。
真正的分水岭不在经营形式,而在表述方式。官方页面对自雇证据的要求写得很直白:证据应当证明你的自营活动需要你本人活跃于生意中,每周至少 35 小时。也就是说,材料要回答的是"你投入了多少时间",而不是"你有一门生意"。
没有工资单,可以用哪些文件替代?
官方列出的自雇证据并不要求某一项必备,而是看整体是否形成闭环:
| 文件类型 | 它回答的问题 |
|---|---|
| 税务文件(含商业活动报表 BAS) | 这门生意在相关期间确实在持续经营 |
| 商业登记证明 | 经营主体与你本人之间的对应关系 |
| 会计师出具的对账单、客户与供应商往来函件 | 有真实第三方在和你做生意 |
| 相关期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 经营规模与时间跨度 |
| 合同或特许经营安排 | 你承接了哪些具体工作、覆盖哪段时间 |
| 广告与营销材料、公司简介或招股书 | 生意在对外招揽业务,而非空壳 |
| 商业或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 你以经营者身份参与行业活动 |
这些文件单独看都不足够。它们的作用是把"12 个月、每周 35 小时"这个抽象要求,落到能被第三方核验的记录上。
怎么让材料体现出"每周至少 35 小时"?
思路是让时间、活动量、本人投入三件事同时成立。
时间是连续的。 把 12 个月按周摊开,看自己能不能为每一段时段找到对应的经营记录。税务文件通常按季度,能覆盖区间但覆盖不到每一周;能补上周颗粒度的,往往是发票、订单、往来邮件、配送或施工安排。
活动量要可核验。 客户与供应商的往来函件、开具的发票、对账单的价值在于有第三方时间戳。自己整理的一份工时表不是不能用,但它属于自述,最好能被上述第三方记录交叉印证。
投入必须是本人的。 这一点对开小店的人尤其关键。雇了店长、请人看店的生意同样合法,但你要证明的是你自己在采购、排班、对账、处理客户问题上的时间,而不是店铺开门营业的时长。
假设某申请人在偏远地区经营一间小型杂货店,每周营业 60 小时,但本人只在周末去店里 12 小时,其余时间由店员打理——这种情况下能计入的通常是本人实际投入的那部分,而不是店铺营业时长。同一门生意,如果本人承担进货、报税、供应商结算与线上订单处理,把这些时间按周记录并有票据、邮件支撑,举证就顺得多。
承包和接案最容易漏掉的三段时间
按接案或承包方式工作的人,最常见的问题不是没干活,而是只记了"交付时间"。
只记现场,不记前后环节。 报价、采购、开票、对账、催款、售后协调都属于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漏掉这些,账面工时会明显低于实际投入。
淡旺季造成低工时周。 某些周确实只有十几小时,如果整段期间平均下来才勉强达标,认定风险会明显上升。把低工时周标注出来并给出解释,比让它变成材料里的空白更稳妥。
收入走个人账户或现金。 缺少第三方可核验记录时,时间主张几乎只剩下自述。保留银行流水、发票与往来函件,是让这些周被认可的前提。
如果要补记录,按顺序做:先把 12 个月按月列出经营活动;再为每个月挂上对应的发票、订单或往来邮件;然后按周估算本人投入的小时数;最后把明显偏低的周单独列出,附上一句说明。
除了工作,还有哪些要求要同时满足?
工作要求只是其中一环。同一份官方页面还列明了居住与签证条件的要求:
- 居住:以合资格签证持有人身份,在指定偏远地区累计居住至少 2 年。
- 合资格签证:常见为 489、495、496、475、487 等类别;主申请人须以此类签证持有人身份累计满 2 年。
- 遵守签证条件:你本人及持同类签证的家庭成员,须在整个持证期间实质上遵守签证条件。
- 工作地认定: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提到,判断以通常工作地点为准,雇主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不决定结果;如因出差、开会短期离开指定区域,需结合频率与原因个案评估。
关于"多长时间算全职"还有一个边界:官方页面的标准是每周 35 小时;而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提到,政策上每周少于 30 小时的工作通常不被视为全职。这类口径的具体尺度,仍以内政部最新公布的说明为准。
常见问题
自雇完全没有工资单,会不会直接被拒?
不会因为是自雇而被拒。官方页面为自营或合约就业单独列出了证据路径,核心是证明你本人每周在生意中活跃至少 35 小时,而不是提供工资单。
两份兼职加起来每周 35 小时,可以算全职吗?
可以。官方页面明确说明,满足全职要求的 35 小时可以由同一周内一份以上的工作合并构成,但每一份工作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证据。
生意亏损或收入很低,会影响全职工作的认定吗?
官方页面在工作要求上没有设定收入门槛,重点是可核验的经营活动与你本人的时间投入。不过持续零收入会让"每周 35 小时活跃经营"的主张更难成立,需要更强的第三方记录支撑。
COVID-19 优惠期还能按 9 个月计算吗?
官方页面列出的优惠安排是:在优惠期内递交的申请人,境内递交适用 9 个月全职工作加 2 年居住,境外递交适用 9 个月全职工作加 18 个月居住。是否仍适用,需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优惠期规定为准。
每周只有 30 小时左右,算不算全职?
官方页面的标准是每周 35 小时。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提到,政策上每周少于 30 小时的工作通常不被视为全职,30 至 35 小时之间属于需要结合证据与个案判断的区间,实际尺度以内政部最新公布的口径为准。
公司注册在偏远地区,但客户主要在外地,算在指定区域工作吗?
关键在于你通常的工作地点,而不是客户或公司注册地所在。如果你本人在指定偏远地区完成接单、交付和对账,通常可以按在该区域工作举证;若长期在外地现场作业,则需要解释你与指定区域的实质联系。
开小店请了人看店,本人投入怎么证明?
提供你本人承担环节的证据:采购单据、供应商往来函件、排班与对账记录、报税与 BAS 申报记录等。店铺营业时长不等于你本人的投入时长,材料应聚焦后者。
参考资料
澳洲人 · Australian
中文財經文化志 · 數據引自公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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